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花都区、番禺区交通运输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广州建筑集团、广州地铁集团、广州城投集团、广州交投集团、广州交易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行为,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3〕12号文印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需要,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编制了《广州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ZJTZB2025-1)》《广州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ZJTZB2025-2)》《广州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ZJTZB2025-3)》,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照使用说明正确选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未约定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执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执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发生变化的,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二、招标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相对方不充分履约行为达到列明的程度后,拒绝对方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招标人拒绝对方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广州市交通项目企业信息库”(http://112.94.68.79:8088/entHome/index)公示3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在后续工程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被拒绝参与投标的单位名单。
三、《广州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ZJTZB2025-1)》《广州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ZJTZB2025-2)》《广州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ZJTZB2025-3)》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径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城市道路项目)、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处(轨道交通项目)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ZJTZB2025-1)
2.广州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ZJTZB2025-2)
3.广州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ZJTZB2025-3)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7日
(联系部门: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38180260,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3818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