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质量安全量化评价规则的通知(试行)
发布时间:2024-07-18 人浏览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规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一、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施工领域营商环境,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非房屋建筑工程不适用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诚信量化评价要求;因施工现场“人、机、料、法、环”的不完备因素,纯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期不足6个月的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不适用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量化评价规则和用表。
二、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等文件精神,删除淘汰落后工法工艺的相关加分规则。
三、结合我市近年来新发布的质安领域相关管理通知和文件规定,对部分加减分规则的内容表述进行优化、整合,避免事项矛盾和文字歧义。
四、按照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配合我市施工分阶段办理改革举措,充分评估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综合管理水平,鼓励科学统筹考虑工程规划、施工工序,体现施工、监理单位的差异化监管成效,平衡项目数量不均和各施工阶段要素不同带来的得分畸高畸低现象,对质量安全诚信量化得分平衡计算规则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同一单位法人名下超过50个项目的,该企业质安诚信量化评价最终得分为:企业质安诚信量化评价分数*项目数量加权平衡系数1.1;
(二)超过40个项目(含40个项目)少于50个项目的,该企业质安诚信量化评价最终得分为:企业质安诚信量化评价分数*项目数量加权平衡系数1.08;
(三)超过30个项目(含30个项目)少于40个项目的,该企业质安诚信量化评价最终得分为:企业质安诚信量化评价分数*项目数量加权平衡系数1.06;
(四)超过20个项目(含20个项目)少于30个项目的,该企业质安诚信量化评价最终得分为:企业质安诚信量化评价分数*项目数量加权平衡系数1.04;
(五)超过10个项目(含10个项目)少于20个项目的,该企业质安诚信量化评价最终得分为:企业质安诚信量化评价分数*项目数量加权平衡系数1.02;
(六)不多于10个项目的,该企业质安诚信量化评价最终得分为:企业质安诚信量化评价分数*项目数量加权平衡系数1。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0日